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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二十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纳入共享平台办理流程

发布时间:2025-11-21阅读数:

各单位及相关人员:

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二十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共享平台事宜,具体流程如下:

一、纳入共享,开具大型仪器共享证明

若拟将新入固定资产的二十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共享平台,具体流程:

1、将附件一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统计表》填写完整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chenwh1106@163.com

2、填写附件二:《大型仪器共享证明》,一式两份,提交至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(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大楼305室)。

二、无法共享,开具大型仪器不参与共享情况说明

如因特殊用途、涉密性、技术限制或其他正当原因暂无法纳入共享平台,请仪器负责人填写附件三:《大型仪器不参与共享情况说明》,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,提交至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(科学楼C座西203室)。

附件一: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统计表》

附件二:《大型仪器共享证明》

附件三:《大型仪器不参与共享情况说明》


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