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及相关人员:
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二十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共享平台事宜,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纳入共享,开具大型仪器共享证明
若拟将新入固定资产的二十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共享平台,具体流程:
1、将附件一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统计表》填写完整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chenwh1106@163.com。
2、填写附件二:《大型仪器共享证明》,一式两份,提交至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(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大楼305室)。
二、无法共享,开具大型仪器不参与共享情况说明
如因特殊用途、涉密性、技术限制或其他正当原因暂无法纳入共享平台,请仪器负责人填写附件三:《大型仪器不参与共享情况说明》,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,提交至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(科学楼C座西203室)。
附件一: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统计表》
附件二:《大型仪器共享证明》
附件三:《大型仪器不参与共享情况说明》
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