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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4-03-06阅读数:

为了做好中心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安全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1. 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。仪器室工作人员、参加实验的师生,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仪器操作流程,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2. 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、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。

3. 室内不准私拉电线,如工作需要,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。

4. 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、易爆物品,都要单独隔离,与火源、电源保持一定距离。

5. 使用和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(氢气、氮气、氧气等)的实验室,严禁烟火。不准在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,如需使用明火作业,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,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、易爆物品后,方可点火作业。

6. 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、便于取用的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。

7. 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,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。

8.实验结束后,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,切断电源、气源和水源(有要求不能切断的除外),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。

9.每日最后离开后工作人员要负责检查水、电、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,确认安全无误,方可离室。节假日前各仪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,并作好记录。

10.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作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,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,做好安全防护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