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制度

首页 > 规章制度 > 中心制度 > 正文

仪器设备档案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3-06-29阅读数:

中心对实验室配置的所有仪器设备建立健全使用档案。

1.档案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:

(1)设备采购论证报告、审批入库、付款等相关资料;

(2)仪器设备和软件的名称;

(3)制造商名称、型号、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;

(4)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;

(5)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;

(6)目前放置位置;

(7)接收时的状态(如:全新的,用过的,经过改装的);

(8)制造商使用说明书;

(9)检定/校准/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/校准/验证的预定日期;

(10)设备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;

(11)设备的任何损坏、故障、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。

2. 对常用的量具、器具,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建立《仪器设备台帐》。台账应包括:仪器设备的名称、编号、目前使用和存放位置、技术指标、定/校准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/校准的日期。

3. 对所有设备和常用耗材要定期盘点,及时更新资料信息。